华东理工大学2026-2027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10   动态浏览次数:10

华东理工大学

2026-2027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充分发挥学校学科资源优势,促进学术交流与产学研合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华东理工大学接受2026-2027学年访问学者计划正式启动,具体接受办法及申请流程如下:

一、接受对象

1.高等学校教师:

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国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

符合教育部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学科申报条件的,研修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具体学科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249号》文件要求。

报名其他学科的高校教师,研修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我校非学历培训结业证书(如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可与学校沟通)。

2. 非高等学校教师:

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的政府及企事业研究管理人员等。研修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我校非学历培训结业证书(如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可与学校沟通)。

二、申请方式

请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寄至学校:

1)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由选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体检表(当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3)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731日,邮寄地址见后。

三、录取流程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须提交《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明确访学的目的、期限和要求、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批、盖章。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指导教师签署接受意见,接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意接受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注意事项等。

四、培养方式

脱产学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国内访问学者入学后,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访问期间研修和学习工作计划,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以参加科研活动为主,适当选听相关课程及学术讲座,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

五、访学期限

访学期限可以为一学期或者一学年。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期限要求为一学年,分为春秋两季入学。其他人员可以选择一学期或者一学年,分为3月份和9月份入学。

六、指导教师

原则上华东理工大学在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皆可担任指导教师。可通过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网页查询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如需协助安排指导教师,可与学校联系。

七、收费

1. 高等学校教师:10000/(学期·人),

20000/(学年·人)。

2. 非高等学校教师:20000/(学期·人),

40000/(学年·人)。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住宿费,学校不提供住宿。如需住宿,继续教育学院可协助解决。

八、其他事宜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选派的2026-2027学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以及各类省级项目访问学者,按照项目遴选单位(部门)的遴选条件申报,最终录取名单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公布。如有管理培养考核评估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标准执行。学校欢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来校访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 联系人: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425286113524763341(微信同号)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8号一楼咨询台,李老师收,13524763341

附件: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x